2021年自主创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17〕16号)精神,我办对2020年度参保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照实际购买社会保险的月数及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上限不超过本市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现将2021年自主创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3393983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7日
附件:2021年自主创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示文件
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