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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年审延至10月底 

 

困难企业可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东莞日报2009年8月7日讯(记者洪厦芳)

         近日,市府办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09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截止时间延至10月31日,若用人单位有能力且自愿缴纳200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在办理就业年审的同时,办理缴款手续;用人单位暂无能力的可办理缓缴手续,待2010年办理年审时一起缴纳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审截止时间延长两个月
  根据《通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在2009年10月31日前,到所属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年审。与今年5月20日市残联发出的《关于办理200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通告》相比,办理年审的截止时间从今年8月31日前延至10月31日前,延长了两个月。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标准此前已经公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3523元的80%,即10818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经营困难可缓缴保障金
  此外,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暂无能力缴纳的,可在办理2009年年审时同时办理今年保障金缓缴手续,并在2010年办理就业年审时一起缴纳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就业年审的时间一般为5月至7月,具体2010年的年审时间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今年已经参加了年审的企业,如果有意愿先缴纳200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10月31日前到各镇街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缴费手续。

公告栏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关于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事项的通知
  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审核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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