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同时办缓交保障金手续,具体缴费期限待市政府确定后另行通知 东莞日报2009年5月20日讯(记者洪厦芳) 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又开始了,从今日起,用人单位可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与往年不同的是,按照市委关于缓收企业一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今年在办理年审时,同时办理缓交保障金手续,具体缴费期限待市政府确定后另行通知。 年审截至8月31日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审工作从今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年审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莞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其中,市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在松山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统一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属地镇街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 每少安排一残疾人就业缴10818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3523元的80%即10818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将根据上述标准按实际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年保障金可缓缴 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企业发展受到一定的冲击,为帮扶企业,今年年初,市委决定,缓收企业一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时,同时办理缓交保障金手续,具体缴费期限待市政府确定后另行通知。 “尽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缓收政策,然而,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是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该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残疾人就业年审,逾期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市残联将依法进行处理。 年审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没有该手册的用人单位,请登录“东莞残疾人就业服务网”(http://www.dgscl.com)下载年审表格,或向所属地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 2.2008年度市统计局《劳动情况》Ⅰ102-1表,没有该表的单位可提供上年度《劳动保障年审手册》或2008年度1月、6月、12月份工资表和《用人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完税凭证》; 3.如有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请提供该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市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地址:莞城创业路14号 咨询电话:22237663 22237664 |